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厦金罚决字〔2023〕11号 |
被处罚当事人 |
一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二、李兵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禾支行行长) 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
未执行监管要求 |
行政处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 |
行政处罚决定 |
一、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罚款40万元 二、对李兵警告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3年12月29日 |